检举控告受理平台
检举控告须知:
一、纪检组织检举控告受理范围:
(一)集团公司党委管理的党组织、党员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。
(二)企业职工不依规依法履职,违反秉公用权、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,涉嫌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、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。
(三)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机构处理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。
二、根据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有关规定,检举、控告、申诉人在检举、控告、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、控告、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。接受审查调查、询问时,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。如有诬陷、制造假证行为,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。
三、根据“分级负责、分工处理”原则,对属于集团公司党委管理的党组织、党员的检举控告由集团公司纪委受理并处置。
对不属于集团公司党委管理的党组织、党员的检举控告由被举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组织受理并处置。
四、集团两级纪委提倡实名举报。
五、其他举报方式。
举报电话:021-66119211/66119135
举报邮箱:jw.15g@crcc.cn
信件地址: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666号中铁十五局纪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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